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及平台建设调研报告(全文)

2015-11-21 23:23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作者: 刘保晓,徐华清

《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条款与报告平台功能的对应关系


 管理办法条款与报告平台功能的对应关系
条款 条款类型/内容 线上功能 待落地功能(现状或原因) 线下功能
第1条 总则、原则类     --
第2条 总则、原则类     --
第3条 总则、原则类     --
第4条 省、市、企业三级管理    
第5条 “报告”涵义     --
第6条 强制报送和自愿报送    
第7条 名录管理   *(目前名录管理为发改委线下管理,由系统管理员按要求统一增减)  
第8条 报告内容    
第9条 排放边界及排放源识别   *(排放边界及排放源识别系系统化有难度)  
第10条 报告形式    
第11条 报告周期和时点控制    
第12条 监测计划    
第13条 核算方法和鼓励自测    
第14条 集中评估和核查   --
第15条 复查   --
第16条 数据归档管理 √(部分附件上传)   --
第17条 参与主体管理 √(填报人信息管理)    
第18条 报告主体罚则     --
第19条 第三方核查机构罚则     --
第20条 鼓励措施     --
第21条 各级主管部门罚则     --
第22条 术语    
第23条 与全国碳交易制度的对接   * (有关制度未出台)  
第24条 与国家第三方核查制度的对接     --
第25条 与国家报告制度的对接     --
第26条 解释权     --
第27条 实施之日     --
√表示已经实现的功能;*表示待实现的功能;--表示未实现的功能。

四、挑战与建议

调研发现,江苏省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特别是在管理办法与平台建设的同步协调推进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对其他省市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对国家层面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和平台建设也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调研也发现,江苏省在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设和报告实施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办法》中所涉的集中评估、第三方核查的具体要求、程序规范一直未有实施细则跟进,市级主管部门的数据监管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数据核查工作存在较大困难;二是《管理办法》中的鼓励机制和惩罚条款在报告工作中并未全部落实,对积极参与企业的激励不够,对不履行的企业约束不大。针对江苏省在推进重点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研究及建设”项目研究工作,我们对推进全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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