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需处理好与地方层面现有报告工作的衔接
一是国家层面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需处理好与地方层面现有报告工作的衔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以及部分先进省份已经建立起地方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在国家层面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制度设计中,需要明确国家与地方监管职能、核算与报告方法及模式、数据共享方式等重大问题,实现从各地试点示范到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