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边界明确,覆盖四个环节
四是边界明确,覆盖四个环节。《管理办法》对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办法所指的“报告”涵盖监测、核算、报告和检查四个环节。《管理办法》要求报告主体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排放监测计划,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国家标准或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排放核算和报告。《管理办法》还对报告的检查环节提出细致的规范要求,规定市级主管部门首先对报告开展集中评估,然后以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将报告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最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一定比例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进行复查。《管理办法》通过规范企业的监测计划以及有关数据归档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实施的核查和主管部门集中评估与复查等三方在报告质量方面的责任,构建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数据核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