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会议前瞻
巴黎大会已经具备了成为一次里程碑式大会的所有条件。
科学方面上,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于2014年如期完成发布,人为因素导致气候变化的证据更为确凿。而同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持续增长,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程度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巴黎大会有很高的预期,希望其能对最新的科学结论做出回应并以此提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巴黎大会对各方而言都是一次不能失败的大会。
政治方面,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力再次凝聚。在奥巴马政府的领导下,美国重返气候变化多边机制,与以往相比,中国也更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也大大提升。2013年以来,在双方领导人的推动下,中美致力于将应对气候变化打造成双边关系中的亮点和缓冲地带,共同发布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倡议,并开展了务实行动,为巴黎大会注入了积极的力量。同时,欧盟作为巴黎大会东道主更将不遗余力的推动会议成功。中、美、欧引领全球气候变化的意愿彰显。
经济方面,2007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绿色发展的理念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无论是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发达国家还是仍处于发展期的新兴经济体,都意识到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应对气候变化的外在压力和实现经济增长的内在诉求基本吻合,已经不存在本质分歧。
技术方面,最近十年来,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从理论成为现实,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智能电网、互联网+、大数据等崭新的技术和理念,不断夯实和丰富低碳发展的实现路径。石墨烯等新材料技术的突破更进一步的描绘出未来低碳发展的美好前景。人们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大大增强。
虽然外部条件都已经具备,巴黎会议成功与否取决于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各方都满意的新协议。达成协议不难,要兼顾到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要考虑到国际社会的预期,这才是达成新协议的困难所在。目前协议案文的谈判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细节问题还很多,但关键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问题、如何逐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以及协议的最终形式。
是否和如何保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问题是《公约》谈判的老问题,也是《公约》下历次谈判争议的焦点。《公约》的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和《京都议定书》附件B对于区分是非常明确的。“巴厘路线图”时期,开始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行动,但行动的性质不同,在形式上明确建立了“防火墙”。到了“德班平台”时期,“国家自主贡献”的概念实际上模糊了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别。发达国家现在强调区分是自我区分,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保持这一概念和区分,继续按照《公约》附件的约定。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行动和承诺上实质性区分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继续保持发展中国家这一概念和旗帜,这一点已经超出了单纯在气候变化利益上的考虑。
如何评估和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关系到新协议是否真正有效。新协议不能也不可能强制确定每个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但放任自流又失去了新协议的价值。所以一个好的有效的协议需要把握好规则松与紧平衡,核心是要能够有效鼓励每个国家自愿的逐步提高贡献力度。因此,一方面,新协议需要对国家自主贡献的提交做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可能会涉及到贡献的范围和区分、透明度、力度渐进提高等等,另一方面,新协议还需要建立一个围绕着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进程,通过周期性的评估和各方的互动,达到阶段性提高力度的目的。
新协议的形式首先涉及协议法律效力,同时也决定了新协议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地位。如果新协议要成为一个里程碑,就需要采取公约修正案或者议定书的形式。如果仍然是“坎昆协议”的形式,那就意味着新协议只能是阶段性的成果。无论是议定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条约,和缔约方大会决议最本质的不同是,议定书或是其他形式的条约有一套完整的批约和生效的程序来保证其法律约束力,同时它还有自己的最高权力机构,即缔约方大会或者会议,来保证落实施。
另外,这三个问题也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最终很可能还需大会主席提出一个一揽子的建议方案。目前的案文草案汇集了各方的观点,大家都不愿意轻易妥协,如果这一局面僵持到巴黎,空降案文的可能性极大。有了哥本哈根大会的教训,相信大会主席会更谨慎,。中国现在同时具有发展中国国家以及排放和经济大国双重身份,在巴黎会议上一定会再次扮演关键角色,协调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关系、做到灵活转换又保持各方的信任将会是中国在巴黎会议上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巴黎将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新起点,后续规则细
化工作仍然艰巨。
尽管在协议达成之前仍存在各种可能性,巴黎新协议将会成为《京都议定书》之后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参考《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例子,基本可以断定巴黎协议事实上将成为指导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将会是开启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时代。
如果巴黎协议能够顺利达成,并不意味着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将告一段落,进入一个相对平和的时期。巴黎新协议所能达成的更多的将会是原则性安排,进一步细化和设计相关规则和机制还将会有大量的技术性工作。《京都议定书》达成之后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经过了将近4年才真正完成。虽然“坎昆协议”的很多技术性规则仍具有适用性,但围绕着这些规则进行去“区别”化的斗争仍将会是激烈的。
巴黎之后、新协议和目标生效之前各方关心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的力度,围绕着现有的贡献目标必然还有新一轮的交锋。与此同时2020年前力度提高仍然是一个遗留问题,届时这两个相似问题的讨论很可能又会交织在一起,成为2015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