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减排目标已完成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公约》确定,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事实上,中国做的远不止这些。根据规划,中国在“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7%。《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1%,比2010年累计下降了15.8%。“现在看这个目标已经完成了。”解振华说。
除了碳排放,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其他几个指标方面也都表现优异:能源结构优化方面,“十二五”规划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完成目标没有
问题”;2009年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增加了21.88亿立方米,远超承诺水平。
在哥本哈根会议没能形成约束性文件之后,如何适应气候变化显得更加重要。我国于今年6月提交的自主贡献书(INDC)提出,要健全早期的预警预报体系,采取减灾防灾措施,增加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
“在适应方面,这是中国的特色,其他国家在他的INDC当中谈适应的不太多,但是中国在我们的INDC当中对适应作出了安排。”解振华表示,“应该说,我们的INDC是很负责任的,而且是很实在的,是能够确保完成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