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因子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统计,优先使用相关部门或企业的实测值,以便正确反映当地排放源设备的技术水平和排放特点。若无法实测或当地数据无法获得,则使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推荐的缺省排放因子。如排放因子也无法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获得,则可参考《IPCC清单指南》或请专家估算数据。
排放因子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获取:
如排放因子为实验获取值,且实验条件接近实际工况条件,建议可在高校实验室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排放因子的测试和验证,并将实验测得数据与IPCC等默认值进行对比,寻找差异性。条件允许情况下,优先采用实地调查和经验证过的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