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的环境短板,公众能做什么?

2015-11-25 15:05 来源: 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在一系列重要文件、法律中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地位和办法。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不容乐观。

十三五的环境短板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绿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价值观体系,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公众实质性参与环境保护全过程是题中应有之义。”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说,政府应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应该融入其中,而不仅仅做旁观者、评论者。每个人都可以为保护环境做点事情。

公众参与度低

权益意识高、责任意识弱,用行动改善环境的偏少

公众参与环保,既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也是公民享有良好生存环境的基本权利。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一些发达国家同样经历了从污染严重到污染减轻的过程,“他们的经验表明,公众参与是有效进行环境治理的重要前提,公众参与会对政府决策起到很大作用。缺乏公众参与,已有的政策也可能失灵,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新《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法律明确要完善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中,均对公众参与做出了规定。

马军表示,公众的环境意识有了空前的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相关法规政策在逐渐完善。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不容乐观。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高,但参与程度低、效果不够好。公众参与环保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停留在纸面上,不够具体,无法落实。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环境权益观显著增强,环境公平正义与质量改善要求快速提升,环境诉求表达空前高涨。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机制仍不健全,范围较窄、途径尚显单一。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与污染治理中,政府担当着决策者、管理者的主导角色,公众作为“末端参与”和“事发后参与”的角色长期固化,未真正参与到环境政策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方面,加之信息公开机制尚未完善,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很难履行;缺乏畅通渠道,公众参与权和表达权不能充分释放。

“在‘十三五’规划研究期间,我们开展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环境问题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环保成效不符合预期,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仅有两成被调查者曾经采用公交出行、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等方式,做出改善环境的个人努力。”吴舜泽说,一些公众参与往往停留在具体的、细微的、末端的层次上。此外,公众环境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远低于环境忧患、权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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