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世界各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谈判。气候变化已经由单纯的科学
问题转变成错综复杂的涉及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政治问题。回望国际气候谈判发展历程,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①1979—1991年:科学研究推动助力;②1992—1997年:奠定国际气候
政策基础;③1998—2005年:大国博弈与《京都议定书》艰难生效;④2006—2009年:国际社会对达成新气候协议高度期待;⑤2010以后迄今:气候关注短暂沉寂后进入务实阶段。
1979-1991年:科学研究推动助力
国际气候谈判是一个科学研究与政策制定相互交织、相互推动的过程。国际气候谈判的起始点可以追溯到1979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科学家提出大气CO2浓度升高导致地球升温的警告,气候变化问题首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议事日程之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暖将会造成的危害达成了基本的共识,随后开始努力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由此,拉开了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序幕。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联合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旨在构建国际气候变化政策的科学平台。1990年,IPCC发布第一次评估报告,以科学为依据证实了气候变化的发生。1990年12月21日,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INC)。1991年,国际气候谈判正式拉开帷幕。
1992-1997年:奠定国际气候政策基础
1992年5月9日,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美国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交各国签署,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5年的第1次缔约方会议(COP1)决定设立“柏林授权”工作组,围绕一个让缔约方可以操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开始谈判。
1998-2005年:大国博弈与《京都议定书》艰难生效
《京都议定书》通过之后,各缔约方围绕如何执行《京都议定书》,又展开了一系列谈判。这些谈判表面上是为了应对气候变暖,本质上还是各国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的角逐。1998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COP4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计划在两年后对《京都议定书》一些操作的核心问题,包括
碳汇、资金及遵约问题的具体方案形成共识。2001年在摩纳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通过了《马拉喀什协议》,制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的详细规定,并为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采取重要的步骤。
2006-2009年:国际社会对达成新气候协议高度期待
2005年底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方会议被称为COP11/CMP1,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次会议。作为第1次的CMP,这次大会上正式采纳了《马拉喀什协议》,同时还建立了《京都议定书》的特设工作组(AWG-KP),开始就发达国家2012年以后
减排的潜力和今后的量化减排指标问题展开谈判。2007年,随着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陆续发布,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众多专家和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分享了诺贝尔和平奖,多位学者称之为“气候变化年”。自此以后,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核心议题。2007年12月3—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COP13)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3次会议(CMP3)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是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Bali Roadmap),确立了“双轨制”的设计,即在2005年成立的AWG-KP继续谈《京都议定书》中发达国家的任务,并新设立长期合作行动的特设工作组(AWG-LCA),就其他发达国家(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展开谈判。
2010以后迄今:气候关注短暂沉寂后进入务实阶段
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6次会议(COP16)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6次会议(CMP6)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通过《坎昆协议》(Cancun Agreements),同意《京都议定书》工作小组应“尽早”完成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工作,以“确保在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2011年11月28日—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7次会议(COP17)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7次会议(CMP7)在南非德班举行。会议达成了包括一揽子决议的《德班平台》(Durban Platform),决定在保持双轨的情况下,加设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目标是争取在2015年完成2020年以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会议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包括35个工业化国家在内的各国政府一致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旨在确保到2020年附件I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5%~40%。德班会议构建了涵盖所有国家的国际气候行动议程,此后的历届气候谈判大会重点围绕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安排开展了深入的谈判。
(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全球变化研究信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