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的一般性说明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描述、项目参与方、项目技术说明、项目地点、项目类别、项目将采用的技术等。同时,还要简要说明所建议的
CDM项目将如何实现温室气体
减排;估计年减排量以及说明减排的额外性;当项目使用了发达国家的公共资金时,应证明资金来源的额外性,即使用该资金并没有影响使用正常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
(2)基准线方法
参照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基准线方法, 说明本项目所选择的基准线方法和理由及其具体应用。如果采用新的基准线方法, 则要填写新基准线方法的申请表格。应说明本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如何低于基准线的排放水平, 说明该项目的边界是如何定义的, 从而解释为何本项目减排量是额外的。
(3)项目活动期限及项目减排额计入期
考虑到东道国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能源构成和
政策等因素对基准线有重要影响,具体
CDM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将随上述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从而使CDM项目投资和减排效益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事先也难以界定。为此,CDM执行理事会提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核算CDM项目活动期限和减排额计入期的方法:易碳家
可更新的计入期:可更新两次, 每次最长7年; 每次更新时需更新基准线;要求提供减排量计入期的开始日期和计入期长度。
固定的计入期:只有一期, 最长不超过10年,不需更新基准线;要求提供减排量计入期的开始日期和计入期长度。
(4)监测方法及其计划:
项目业主需要提供项目的监测方法和计划以及详细的监测计划报告, 以便估算或测量项目边界内产生的排放量, 确定基准线和项目边界外的排放量的净变化。监测计划还应提供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障(QA)程序,经营实体将核实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数据质量的精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有效性。#p#
(5)各种温室气体源排放量的计算:
估算该项目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1;
估算该项目边界之外由该项目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净变化(称之为泄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2;
计算该项目活动的排放量记为E.3:E.3=E.1 + E.2;
计算基准线温室气体排放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4;
计算该项目活动的减排量记为E.5: E.5=E.4-E.3。易碳家
(6)环境影响: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说明; 并提供结论和所有相关的参考资料。
(7)各利益相关方的评价:
提供请项目所在地各利益相关方所作的评价的总结报告以及说明如何考虑解决各方关注的
问题。 (本文来源:易碳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