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是一个经济
问题,但在世界多极化发展格局下,它已经上升为政治范畴,是发达国家在其世界主导地位遭受新兴国家挑战后,试图利用科技话语和法律话语来继续管控世界的新方式,是约束新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器。从历史的逻辑看,低碳经济是“碳政治”的演进和合法化。“碳政治”发端于一套环保理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环境政治,它与20世纪60年代的全球青年造反运动密切相关。这场起源于欧洲的青年造反运动引发了欧洲后来的各种社会运动,如女权主义运动、反核运动、反全球化运动、环保运动等。其中,环保运动进入欧洲政治的主流。随着欧盟的建立,环境政治加速兴起,进而为欧洲的“后现代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种特别的话语建构,并建立起相对于美国以及其他民族的优越感和使命感。其实,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局部问题。因为,人类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各种生态环境变化,既可能是气候变暖问题,也可能是气候变冷或时冷时热所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各种问题,更包括范围更加广泛的诸如河流、湖泊、山脉、植物、动物种群、城市居住条件恶化、工业生产污染、地震或地质灾害甚至饮用水、食品等一系列关乎人类日常生存的基本问题。因此,欧洲的环境政治最初只能局限于欧盟,难以成为全球政治。可是,欧洲为了推行其“世界主义”,将环境问题政治化、全球化,就必须在环境问题上建构出属于全人类共同关心的“公共”问题。因此,全球环境政治就不能选择河流污染、土地污染问题,而只能选择“气候问题”作为全球环境政治的话题。
欧洲人正是利用人们对科学的信仰,精心建构了一套科学话语和政治话语:首先建构出全球气候变暖与人类毁灭之间的科学联系,然后再建构出人类活动与气候变暖之间的科学关系。而人类活动与全人类毁灭的中介环节就是二氧化
碳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来临,因此,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就成为“碳政治”的核心内容。不过,作为一种理念、一种话语、一种技术,要变成稳定的、可持续的政治或经济收益,就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因此,在科学话语建构基础上,欧盟进一步推动这套科学话语进入国际公共空间,并通过协商谈判机制来制定国际法,就导致了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公约确立了解决问题采取的“公平原则”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而有效地将所有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在长达四十年的全球气候谈判中,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掌握着气候与环保的国际话语权。但是,这些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只说不练”,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履行技术和金钱上的承诺。相反,却向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尤其是,即使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国内,它们在低碳经济方面也遇到了强大既得利益的阻力,政府当局也无所作为。
笔者认为,表面上,低碳经济是基于对全球气候变暖危及全人类生存的道德关怀,实质上,它是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对全球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一方面,新技术革命背后隐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碳”这种物质经过法律建构以后,具有引发金融扩张甚至金融革命的潜力。这种潜力的最大获利者,不可能是发展中国家,而是处于制定交易规则强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属于那些能够娴熟掌握交易工具的发达国家的商家。在碳
减排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论分歧由来已久。鉴于低碳经济问题属于全球的公共经济问题,其实施却有赖于追求本国私利最大化的各国主体,所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商谈判在理论上是无法成功的。哥本哈根会议未能形成一致性原则即为佐证。笔者相信,相关的争论分歧和政治博弈未来将会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