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巴黎结果”新案文出炉仍存分歧

2015-12-12 11:49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马翠梅

举世瞩目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已接近尾声,按照日程大会将于当地时间明日落下帷幕。经过第一周谈判代表的密集磋商,以及第二周部长级双边和多边协调,9日下午三点半,29页的“巴黎结果”新案文出炉。而后各谈判集团纷纷发表各自立场以及对案文看法,连夜开展并行磋商,以期推动气候大会准时闭幕并达成最终协议。

一、案文出台过程

上周六(12月5日),公约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德班平台”)正式形成并通过了其工作组成果──巴黎协议草案,并提交给大会主席、法国外交部长洛朗-法比尤斯先生。该草案仅是谈判的基础性文本,其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问题

第二周是巴黎协议谈判的冲刺和攻坚阶段,为推进谈判,大会主席任命10余名部长为协调员,并在各缔约方提名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律专家顾问团,基于第一周德班平台工作组提交的协议草案主持各议题磋商。政治层面的介入加速了谈判进程,新案文9日下午如期出台。经过各谈判集团内部磋商,在晚间8点的全会上表达了对新案文的立场和看法,随后从午夜十二点至次日早五点,大会分为两个大组并行磋商,一是区分、力度和支持,二是损失损害、合作、前言和森林。同时,主席还组织了各部长的双边和多边磋商,争取在10日下午出台新案文的第二稿。最终版巴黎协议有希望在周六达成。

二、案文的主要分歧点

虽然距离大会结束还有二十多个小时时间,但新案文在力度、共区原则、法律约束力、资金以及透明度等主要问题上还存在很大分歧。

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力度问题,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全球长期温控目标应设定在“2度”还是“1.5度”。自哥本哈根以来,2度目标已是各方共识,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等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地区,在新案文中坚持要将温升控制在1.5度,并在9日晚全会时明确表示1.5度是其红线,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强烈质疑1.5度的科学基础。

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发展中国家希望继续保持公约下的两分法,即协议的每种要素下都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而发达国家则强调不同要素下共区原则应有不同体现,如所有国家在透明度方面应保持一致,而在减缓和适应的行动以及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可以有所区别。

关于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焦点为最终协议的遵约机制是强还是弱。欧盟、小岛国集团和拉美国家认为强遵约机制是其红线,而美国对此关切较大,以国内法律程序为由拒绝接受强遵约机制的未来协议。如果没有美国的参与,巴黎协会将会类似于京都议定书,这是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目前,各方也在积极寻找妥协方案,如赋予未来协议的各部分不同的法律约束力,以确保最广泛的缔约方参与。

资金问题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的难点,发达国家至今仍未充分兑现其2020年前每年出资1000亿美元的承诺。新案文中关于资金的条款更多地使用了“动员”而非“提供”,并提出除“动员”发达国家外,其他有能力的国家都应参与。该种做法大大淡化了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出资义务,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帮助,如南南合作基金也纳入协议范围,对此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

关于透明度及全球盘点问题,发达国家、小岛国联盟以及“独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联盟”(AILAC)希望在透明度的流程、减缓和适应等方面采用统一框架,仅在报告内容和频率方面有所区别。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在现有公约下机制安排逐渐提高透明度,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发展中国家也要提高透明度,但前提是获取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另外虽然案文提出全球盘点应涵盖所有要素,但在频率是否是5年、以及如何与目标调整及后续目标挂钩等方面还存在分歧。

三、中国的主张

中国是全球应对气侯变化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一直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建设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国内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不断推动能源节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切实努力。中国希望巴黎大会能够达成一份着眼于强化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侯变化行动的协议,从而能够有效控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上升,推动各国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方主张,巴黎会议结果应是在遵循《公约》原则及框架的基础上达成的阶段性成果。协议仍需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对各方提出的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目标(INDC)应持肯定和鼓励态度,相信是各方根据各自国情做出的最大努力。应该按照”提出INDC -->盘点和交流-->更新目标”的路径,其中更新目标应是根据盘点结果自愿更新。总体上是让各方都持积极态度参与进全球低碳化进程,不断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建议以“协议”和“决定”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法律约束力问题,即将程序等机制性安排作为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其他如减缓目标等列为政治决定。另外,主张将有关“适应”气候变化的条款写入协议并平衡有关“减排”和“适应”的内容。

中方支持大会主席做法,认为现有案文是很好的谈判基础。中国代表团正在通过多边、双边等不同途径与大会主席、不同国家及集团等就案文分歧点不断磋商和沟通。中方愿意采取灵活的态度,努力推动各方达成一个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气侯变化协议。

作者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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