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是什么意思?

2014-5-23 08:18 来源: 易碳家期刊

CDM项目的参与资格


CDM项目的参与资格

发展中国家参与CDM合作首先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 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 已经指定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国家主管机构。

发达国家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较多:

1. 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 已经指定了一个清洁发展机制国家主管机构;
3. 计算和记录了议定书为其规定的分配数量;
4. 设置了一个估算其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体系;
5. 设立了一个国家登记系统;
6. 每年均提交了所要求的最近期的年度排放清单;
7. 提交了有关分配数量的补充信息,并据此对分配数量进行了调整。

CDM的巨大商机

国家发改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专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清洁发展机制的)一个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拿到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外资金支持,大大降低企业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提高利润率。”

李俊峰透露,预计2005年中国将获批的此类项目大约有十几个。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至少要延续到2012年。据此推算,即使保守地估计,此类项目也可以给中国企业带来至少数十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机会。

CDM的巨大商机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下称“CO2”)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最终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的目标。其他两种温室气体减排灵活机制分别是“联合履约机制(JI)”和“排放交易机制(ET)”,因其主要涉及发达国家间的合作,和中国企业没有直接联系。

《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CDM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减排项目或者吸收CO2的造林项目。CDM下获得的减排单位是“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 (CERs,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据报道,发达国家为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在2008~2012年的5年时间里,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2亿~4亿吨CO2当量的温室气体。这将需要开展大量的CDM项目才能够满足需要。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清洁发展机制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2亿吨CO2当量的温室气体。这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预计2005年CDM项目将会使得外国投资净增加19.646亿元人民币,而2010年将达到39.442亿元人民币。

来自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研究的资料和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备选项目清单显示,仅仅从2002至2005年来看,就将约有 77.348亿元人民币(约9.319亿美元)的资金被投入到中国四个CDM项目发展中,这四个项目分别为2003年年初开工的小孤山水电站、2004年开工的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计2005年10月投入运行的吉林洮南49.3MW风电场项目和预计2005年12月开工的云南大梁子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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