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来自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巴黎气候大会,大会通过《巴黎协议》(下面简称《协议》),提出了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29条内容。《协议》体现了世界各国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平衡,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里程碑,也是推动全球提高气候控制力度,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起点。
巴黎气候大会成果亮点
一是温度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二是资金支持。发达国家应出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鼓励其他有经济条件的发展中国家也作出自主贡献。
三是参与方式。协议缔约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实施
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四是优化调整。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协议缔约方提高减排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五是法律约束。在排放量占全球55%的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之后,新协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