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需要关注的重点
金融机构需明确所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公告指出,发行人需要在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建议参照公告附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明确的六大类31个小类绿色项目清单,同时依据发行人自身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考量,筛选确定自身发债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清单。
金融机构需根据技术标准筛选具体项目:发行人需明确说明项目筛选标准及项目决策程序。需要关注的是,公告明确的各类绿色项目并非广泛的定义,各小类项目都设有明确的技术筛选标准。如:工业
节能项目类别中装置/设施建设运营的界定条件之一是国家颁布单位产品/工序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行业,装置/设施(不含燃煤火力发电)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要小于国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可持续建筑新增项目需符合:新建工业建筑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光伏项目的界定条件也较为细化,分别对各技术路线的关键参数如转化率、衰减率做了明确的规定。
金融机构需说明可实现的环境效益目标:发行人需说明绿色债券募得资金支持项目预期可实现的环境效益。除节能量、污染物
减排量、温室气体减排量等关键指标外,建议针对不同产业具体项目设立全面细致的环境效益统计指标。
金融机构需制定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需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时间表、详细说明资金投放计划及闲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告说明,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
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需要注意的是,闲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有一定的要求,决不能投向高污染高排放或高风险的领域。
金融机构需制定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办法:发行人需要在管理办法中制定项目评估和筛选流程、资金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的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实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