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活跃的
碳交易,为了在国际
市场中占据较为有利地位、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模式,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必须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而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尚不完善,政府因此也应充分发挥作用,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
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获取关于碳交易的信息提供相应的支持,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到碳交易之中来。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和
政策环境,关键还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据易碳家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发展模式依然逃脱不了发展中国家的路径,其明显特征就是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而这显然不符合中国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从全球利益角度来看,《京都议定书》符合全人类的整体发展需要,中国的国际责任和自身利益都要求尽快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而这就需要中国政府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碳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新型市场形式,加强政府监管是促进其更好发展的重要措施。据易碳家了解到,纵观世界各国,欧盟和北美碳交易的市场监管已经形成较为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系统,而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政府监管首先要注意的是建立一个合理的监管体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各专门分管部门建立之后还不能缺少一个统筹管理的综合部门,从而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当然,在有监管的同时也要防止另一个极端的出现,即:监管过度。因此,也要将政府监管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明确界定监管者的权力边界。
此外,要在国家主导下建立一个有力的法律结构,明确碳交易之中的相应权利,积极培养国际相关法律专家,为我国在世界上的交易争取相应权利。环境政策中经济手段的有效使用需要一个有力的法律结构。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结构可以确定产权和资源保有制度,并提供使用手段的立法权威,同时指定谁在手段的使用中具有合法的地位和司法权。据易碳家了解到,法律是通过赋予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对于
碳排放权交易这一以权利体系明确为前提的交易制度而言,明确相应的权利尤为重要。同时,碳
排放权交易解决的是全球变暖的
问题,因此这一问题必须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制定政策的同时,也要相应的进行法律体系的完善,使这种跨国的交易有相应的国内法可依。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碳交易并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更是经济能源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综合。据易碳家了解到,在国际碳交易蓬勃发展的时期,发达国家存在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现象,这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巨大的环境压力。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要注意避免盲目发展的势头。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努力做到的是,尽快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达到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物质的
减排,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