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绿色”投资和绿色债券的定义、认证与监督
中国目前没有对“绿色债券”有明确界定,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建议以银监会绿色信贷定义为起点,参照气候债券组织(CBI)绿色投资的相关准则和标准,由官方明确推出权威性的中国“绿色项目和绿色资产”标准,界定“绿色投资”和绿色债券范围,为合格企业和项目的标准化
认证体系提供根基。
其次,明确对绿色债券的
第三方认证和监督措施,促进绿色债券的规范化。除引进国际的独立机构外,鼓励发展中国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该实体应具有出具“第二意见”的权威,审查现有和未来的绿色债券标准以及
法规;政府应主导建立一个由金融和环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中介和评估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核查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认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有投资的绿色项目类别均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的明确环境效益;加强绿色债券的款项跟踪管理,实现资金去向可追溯。
第三,鼓励和发展中介机构的环境与绿色评级。可由中介机构或第三方评级公司在评估债券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影响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较为清晰、全面的信息。最初可以采取双评级制度,即保留传统的评级,同时推出单独的绿色评级,后者包含发债企业的环境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评级高低直接同融资成本挂钩。未来可发展为一体化的评级制度,将环境评级内化到总体评级中。对环境表现不好及披露不足的公司予以揭示,能够形成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