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睹为快!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意见稿)【全文】

2015-12-30 11:43 来源: 世纪新能源网

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六、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建立太阳能利用目标引导机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上一年度地区发展状况等,合理确定当年全国建设规模总量和布局方案,并形成滚动调整机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健康稳定发展的光伏应用市场;省级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建设条件和发展状况,科学编制区域规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的联席制度,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创造力,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不断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竟争力,保障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使用,对先进光伏产品应用以及与城市微电网、储能技术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给予专项支持。

继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鼓劢各级财政出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加大对光伏发电利用支持力度、各新能源示范域市,绿色能源示范区县、新能源示范园区及其它示范性域镇,可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鼓励各地统等节能减排、扶贫、 棚户区改造筹资金:

支持城镇、农村及边远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和实施太阳能热利用税收优惠、出口退税、鼓励技术创新等政策,对示范项给子财政支持政策。

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机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适应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

优先保障可再生能上网,并结合光伏发电与用户侧紧密结合的特点,创新光伏电力电交易机制,推动电力用户开展多方直接交易, 建立长期稳定和多层次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辅助服务市场,适应电网调峰、调频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的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朴偿机制,激励传 统能源为新能源调峰调频。结合配售电系统放开改革,探索支持多能互补利用系统、储能系统、微网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应用系统以及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的政策和市场机制。

建立适应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价格管理政策:继续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机制,研究出台明确的太阳能热发电上网电价,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太阳能发展产业竟争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微电 网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分布式能源供电、供热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银行金融等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平台。

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探讨成立国家光伏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国家注资、企业投资和社会参与的形式,为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关键基础理论研究、核心设备国产化、全球人才培养等无法完全市场化的创新环节提供资金支持。

七、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总規模达到1.5亿吨标煤,其中太阳能发电年节约5000万吨标煤;太阳能热利用年节约9600万吨标煤,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亿吨,减少硫化物排放690万吨。

通过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转型。预计“十三五”时期,太阳能发电产业对我国GDP的贡献将达到10000亿元,太阳能热利用产亚贡献将达到8000亿元。

预计到2020年太阳能利用产业从业人数可达到700万人,太阳能热利用产业从业人数可迖到500万人。

在“十三五”发展的基础上,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亿千瓦,使我国大阳能发电产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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