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碳排放空间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一个长期目标: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应当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稳定要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的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危险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这一目标已具体化到“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下”。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的目标,各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了不间断的国际谈判,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至今未能在确定
碳排放空间分配的前提下确立
减排行动的承诺,因此也不可能使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趋势发生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逆转。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大气中CO2的环境容量成为全人类日益稀缺的宝贵环境资源,CO2排放份额一方面成为各国在国际谈判中需要争夺的重大国家利益,同时也日益演变为后工业化发达国家约束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武器。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断地增长,不可避免会出现碳排放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在国际谈判中争取尽可能对中国有利的CO2排放份额,成为我国越来越重要的涉及发展权的国家利益。
碳排放空间的分配方案成为争论的焦点。首先,在现阶段减少碳排放量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其次,一些碳排放量可观的工业化国家不愿意承担责任,这使更多的国家拒绝为气候谈判的进展做出贡献;另外,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自身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在谈判中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利益集团。随着谈判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公平和效率
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迫切期待着一个具有实践性的减排方案,这意味着必须确定一个获得国际上大多数主要国家和地区认可的碳排放空间分配方案。随着生产活动的日益繁荣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碳排放空间愈加稀缺,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 依据不同的减排方案,中国可获得的碳排放空间相差很大,对区域功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要应对减排压力,并且实现国家全方位的发展,应设法增大可获取的碳排放空间,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的关键阶段,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碳排放空间。
碳排放空间的分配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减排责任,中国的历史碳排放量相对较小,并且拥有众多的人口数量,因此基于历史公平和人均原则的分配方案对我国相对有利;在未来要缓解来自国内外的巨大的减排压力,在获取碳排放空间方面,中国就需要在国际谈判中坚持按人均分配以及历史公平原则,同时还需要进行更多而且更深入的科学研究,为提出被世界接受的“中国方案”提供足够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