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员申报材料清单
1.核查员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
5.所在单位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
6.所申请核查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可核实的业绩证明(如委托核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地点: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408室,邮编:100031。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二)由于2016年核查行业类别名称调整,原来已具有“其他工业”、“服务业”核查资格的已备案
核查机构和已备案核查员,自动相应转为分别具有2016年“其他行业(05)”、“其他服务业(06)”核查资格,不需另行申报扩大该行业核查资格备案。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遴选及评审结果将在我委外网(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
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可从事相关行业核查业务。
(四)我委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
碳排放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严格把关。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4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陈操操; 联系电话:66415588—0454 于凤菊 6641558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