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市开展了
碳排放交易试点。据了解,各地的碳排放管控和交易的模式大致相同,主要特点如下:
• 政府向碳排放管控企业采取全部免费或少量收费的方式发放配额;配额可用于抵消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也可用于出售;
• 配额和实际碳排放量以日历年度为计算周期;当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将在下一年度与企业所持配额予以抵消;抵消时,企业需要有足够配额,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所持有的配额不足,需要从市场上购买。
案例: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13年被当地政府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从政府无偿取得97万吨碳
排放权配额,此外,甲公司以60元/吨的价格从政府购买3万吨碳排放权配额。甲公司所持有的配额的目的是用于抵消其实际碳排放量,而不是用于交易目的。
当地碳排放权市场于2013年12月成立,甲公司可以在该市场买卖碳排放权配额。根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的统计数据,当地
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并不频繁,截至2014年1月中旬的成交量仅为12万吨,成交价格均在60元左右。
为了在下述分析中更好的体现出不同观点下的会计处理差异,假定配额于2013年12月10日的市场价格为65元,于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70元。
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碳排放管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 配额发放:政府发放的免费配额的比例为97%,有偿配额为3%;企业如果不购买有偿配额,则免费取得的配额只能用于抵消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而不能用于交易;
• 实际碳排放量:企业应自行计算其2013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并需在2014年上半年将经过
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汇报给当地监管部门;
• 配额抵消:企业在2014年6月底将2013年的实际碳排放量与所持有的配额进行抵消;即,企业在2014年6月底需要有足够配额用于抵消其碳排放量,否则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如果企业所持有的配额不足,则需要从市场上购买。
• 剩余配额的处理:年度配额超过实际碳排放量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出售或者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配额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