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本市
节能减碳工作,本市支持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减碳改造工程,按年节能量给予非工业项目单位800元/吨标准煤、工业项目单位6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本市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完善水电气热一、二级计量器具的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按照表计费用的31.5%予以支持。
上述两项奖励
政策具体要求及资金申请流程请登陆邮箱下载(邮箱:fgwbjjnjp@126.com;密码:408408);或拨打电话63256361转6251/6246/6247(能源计量),转6236/6241(节能技改)咨询。
请各单位积极利用此项政策,抓紧上报项目并积极推动。也请各区县发改委、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