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点选
第二节 挂牌点选
第二十一条 挂牌点选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价格,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挂牌点选交易挂单申报,征集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挂单申报需提交交易标的的代码、数量、
ccer项目信息、单价、买卖方向等信息。申报完成后对应的交易标的或资金会被冻结,并进入挂单队列。
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出让方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申报完成交易。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意向受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低的卖出挂单,意向出让方只可点选价格最高的买入挂单。成交价为挂单申报报价,成交数量为卖出或买入申报数量。
第二十三条 未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部分成交的挂单申报可随时撤销未成交部分,并重新提交挂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