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2016年碳
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6〕3号)和《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公开征集、专家综合评审,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等4家单位符合第三方核查机构条件,拟将其新增为北京市2016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并予以备案;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等6家已备案第三方核查机构符合相应条件,拟对其扩大核查行业范围予以备案;王忠民等73人符合核查员条件,拟将其新增为核查员并予以备案;陈轶星等29名已备案核查员符合相应条件,拟对其扩大核查行业范围予以备案。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陈操操;联系电话: 66415588—0454 于凤菊; 66415588—0515传真: 664157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