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发布

2016-1-16 00:2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议

  
(一)采取尽快启动、逐步规范的方式开展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加强信息披露,建设阳光国企,不仅仅是反腐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更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条件。通过信息披露,让社会大众参与公司治理,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将会获得人民大众无穷无尽的支持。
  
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落实行动才是关键。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建议采取“先铺开、后规范”的方式,加快改革步伐。具体而言,先要求所有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对披露标准暂不做规定。在实行两年以后,根据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评估总结,再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
  
(二)参照上市公司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标准
  
借鉴经合组织国有企业治理的经验,国有企业参照上市公司制定信息公开披露标准。国有企业的最终股东是全国人民,所以国有企业对全社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既是义务,也是获取股东支持的条件。
  
证券市场的灵魂在于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我国在过去二十多年的证券市场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则,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保护投资者的规则多数可以直接借鉴。
  
由于大量国有企业资产已经上市,如央企大约70%的资产已经进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只须将信息披露从核心资产扩大到集团母公司。
  
也要妥善处理好商业秘密和公众监督的关系。商业秘密和信息披露是一对天生的矛盾,企业不应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必要的信息披露,也不能为信息披露而随意泄露商业秘密。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需要全面权衡各方利益。
  
(三)完善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具有信息优势,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从国有企业实践看,改进审计的重点是加强董事会对审计的领导,提高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加强内部审计,为企业内部监督和制约提供客观信息,为改进管理层的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其次要加强外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外部审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社会审计机构能力不足、独立性不强,加上企业自身公司治理不完善,出现了外部审计没有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问题。未来应结合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强化外部审计,保障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法规
  
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部门都缺乏信息披露的内在激励,必须依靠法规来推动信息披露的落实。建议国务院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公开披露条例,国资管理部门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推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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