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超低排放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6-1-21 11:3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田春秀、杜晓林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快速推进过程中,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综合效果的系统研究与评估。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及价格管理部门、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对超低排放系统性问题进行评估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超低排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其对技术的影响、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资源节约或消耗情况、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及应对措施、超低排放补贴潜在实施效果等。评价指标应包含能体现其本质属性的指标,如环境质量改善率、单位电量增加成本、单位污染物减排边际成本、设备可靠性等。应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确定系统或设备验收所需的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二要适时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深入研究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超低排放行政要求纳入法制轨道。依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机组的要求,结合技术现状,在标准中明确差异化要求。同时,继续完善超低排放监测、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三要提前部署超低排放技术研发。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相关技术研发,要注意这些新技术既能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又要尽量避免氨逃逸、二氧化碳和三氧化硫排放增加等现象,同时考虑成本降低问题。

四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等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高、二次污染多的超低排放改造。应按照先重点区域后非重点区域、先大容量机组后小容量机组的顺序,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有序推进,切勿一拥而上。

作者单位:田春秀、杜晓林,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刘志强、张晶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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