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绿色认证和效益评估
国际绿色债券的认定遵循绿色原则,界定范围较广泛。2014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是国际上多家银行达成的自愿行为守则框架,对绿色债券认定、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流程给予了界定。目前,目录系统已经有较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与国内自上而下的推行不同,欧美国家绿色债券的发展是
市场自发形成、市场自律的结果。
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认为,当前我国绿色债券的界定应该有三层含义:一是审批监管部门的界定;二是企业的选择过程和发布项目信息;三是社会专业机构认定。
监管部门承担项目绿色审核认定的职责,有利于把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金融行为进行结合,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但自上而下地快速推进也容易面临阻力。
企业进行项目生态环保信息的发布,因企业最熟悉项目的整体状况,如能真实地发布信息,对项目的界定是成本最低的,但由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在项目信息发布时,可能产生“逆选择”,往往达不到社会的要求。
社会专业机构的认定具有专业的优势,对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认定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容易造成企业的发行成本上升,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发行压力。同时,评估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有可能与企业形成利益联盟,发布虚假的信息。对此,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形成社会的监督机制。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
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
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他表示,目前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
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