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一)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或议价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银行、药品、电信、商业(包括网络)零售、旅游、餐饮、修理和美容美发等行业,逐步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固定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
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二)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对商业银行、汽车销售、知识产权、保险等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制度,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价格垄断违法案件,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和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
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和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注重采用公告、提醒、告诫和警示等方式,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建立市场价格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机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联动、四级联网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村)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实行价格失信惩戒制度,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诚实守信、合理定价。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