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核查机构而言,大部分试点通过政府出资,为企业分配相应的核查机构。这样的方式在碳
市场初期能降低企业的参与成本,提高企业参与
碳市场的积极性,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和核查机构的利益关联,保证核查的客观、独立和公正。而
深圳则率先采取了企业出资,自主选择核查机构的方式,
北京在2015年也采取了该方式分配核查机构。企业出资自主选择核查机构的方式也是EU ETS等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采取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核查机构的核查能力、报告质量、数据准确性将是核心竞争要素,是碳
排放权交易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这种方式有助于核查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其业务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核查机构较多,也容易出现核查机构间的恶性竞争、标准难以统一等
问题。为此,北京和深圳对核查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