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碳税”我国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2014-5-26 10:3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据易碳家了解到,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我国应当坚持《京都议定书》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的开展加强政府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及民间社会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尤其就碳关税等问题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沟通、协商和协调,统一认识,减少摩擦,降低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经济的不利影响。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使我国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特别是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主动参与者,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新规则和新标准,发挥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为我国外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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