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用以说明有利于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
七、附件
提供用以说明有利于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
试点申请单位关于试点所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标准等的要求,若发生违法、违规情况试点自动终止的承诺;保证试点数据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自我担责声明(单独一页,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园区作为试点主体需另提供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园区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等。
注:
1、封皮题目《***(申请单位名称)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
2、正文排版要求采用宋体、小四,1.5倍间距。
附2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评价要求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
重点评价开展试点的思路和目标是否符合环保部门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省市、园区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等方式促进形成环保服务需求,规范环保服务
市场环境,制定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机制等。
环保企业作为环保服务的提供商主要是:积极开展服务产品与交易方式创新,切实提升环保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试点内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重点评价试点内容是否针对试点思路、目标设置,是否符合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举措,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
政策机制类环保服务试点主要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区域环境服务业良性、自主、可持续发展机制为目的,以“释放产业需求、规范发展环境、强化政
策引导”为切入点,开展拓宽环保服务潜在市场的政策机制试点,包括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制定管理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开展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价格等
引导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探索等。
其他类环保服务试点主要以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等为重点,建立不同类型环保服务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控制、投融资机制、合同范本等。 同类试点领域中,试点内容较为成熟,案例较多的,原则上不再开展试点。多个试点单位申报的,择优遴选。
三、试点机构(政策类)或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达性
重点评价试点内容是否落实到具体机构及项目,且试点机构及项目主要内容与试点目的、类型、内容相对应。
四、试点产出与示范意义
重点评价试点预期产出是否明确及量化;试点内容是否具有可推广性,推广后对支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等。产出主要包括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及管理要求;环保服务模式、服务标准、工作机制等。
五、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重点评价试点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能力;试点的保障措施(含区域政策与试点单位自身制度等)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