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业景气周期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基准年前后,钢铁和水泥行业较为萧条,停产停工现象较为突出,而电力行业恰恰相反,处于满负荷运行阶段。因此导致钢铁和水泥行业配额分配较紧,电力行业分配较松。当前,钢铁与水泥行业处于利润较低甚至亏损阶段,无法承担较高的履约成本。排放密集型行业的经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逆转,导致企业碳成本承受能力发生变化,使得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
其次,早期
减排行动未被考虑,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在中央财经大学能源与金融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企业调研中,被调研的许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已经进行了较多的
节能改造活动,进一步减排的空间相对较小,成本较高。这些早期的贡献并未在配额分配方案中考虑,使其获得较少的配额。同时,一些环保类项目能耗较高,导致当前排放增加,与
碳减排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也制造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此外,企业检修、事故意外等突发情况未被考虑。大部分生产型企业每两三年进行一次大规模检修,检修时间为1~3个月不等。而如果采用历史法计算平均值时,若未将其剔除,使得配额分配过少。此外涉及能源安全的行业,如
石化等,会面临政府安排的计划外生产任务,使得企业面临额外的排放成本。
历史法虽然提高了监测报告核查体系(
MRV)的运行效率,降低了初始成本,但是带来了显著的公平
问题,极大增加了
市场运行成本。这些公平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周期等外部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MRV
方法学体系缺乏自我纠错机制,无法适应复杂的企业状况。不合理的分配结果贡献了市场上的部分交易量,个别企业甚至抱怨其交易活动完全是由于分配不合理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