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

2016-2-17 16:01 来源: 国家林业局

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林规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

    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并抓紧编制本省(区、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 

    2015年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和《共同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开发了迄今为止国内最适合林业、最优惠的长期贷款(还款期27年、宽限期8年、基准利率)。

    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当前,大规模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时机已经成熟,请各地抓紧编制方案,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顺利开展。

    四、认真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

    我局发布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模式及典型案例》、《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技术规程》。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国家储备林工作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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