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14-5-28 09:04 来源: 易碳家杂志

作为“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中首个宣布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北京市将把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强制纳入到碳交易主体范围。根据《北京试点方案》,北京市计划所有强制市场参与者将被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并实行强制市场参与者排放报告制度。

北京市的目标是依靠现有的行政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将北京市万元GDP能耗(就是“碳强度”)下降18%。为此,去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与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北京市6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试点方案》,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交易产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

在碳交易分配额度方面,《北京试点方案》指出,配额分年度发放,2013年排放配额基于企业(单位)2009~2011年排放水平,按配额分配方案计算确定,在2012年12月前向企业(单位)免费发放;2014年和2015年排放配额分别根据上一年度排放水平计算确定,在每年5月前发放。“十二五”期间,除免费发放的配额外,政府预留少部分配额,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分配。

为了规范碳交易试点,未来北京市将制定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确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交易平台,第三方核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政府部门权利与职责、违规罚则等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规则。

监管难题

在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对《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表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我国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我国必须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等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北京市虽然率先迈出碳交易试点的第一步,但尚面临很多艰巨的任务,监管难题就是其中最大的一个难题。

从《北京试点方案》的规定可以看出,北京市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但是具体的各个总量控制目标如何实施尚没有解决。而且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这样涉及的行业众多,规范碳交易试点监管的难度就非常大。

据悉,当前全球碳交易试点最成功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只是将能源供应(包括电力、供暖和蒸汽生产)、石油提炼、钢铁、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玻璃等)、纸浆和造纸五个行业涵盖在碳交易试验的第一阶段,放弃了将众多排放量大的其他行业涵盖在内。这样将有利于减小监管碳交易主体的难度。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苏明山认为,碳交易监管需要与北京市地方立法结合起来,未来我们希望在2015年之前出台《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条例》来规范这个试点。试点中对交易违规企业的罚款等都需要认真考虑。

为此,《北京试点方案》提到,将制定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确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交易平台,第三方核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政府部门权利与职责、违规罚则等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规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李佐军建议,在考虑建立奖惩机制时,违规可以建立一个碳信用累计制度,作为你获得某些信誉的一个凭证。来激励大家都参与碳交易的监督。

也有专家认为,未来为了健全这个碳交易试点,吸引DOE(第三方核查机构)参与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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