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
碳排放交易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水运行业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
MRV-011-2016,具体内容附后),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11-2016)旨在指导和规范本市水运行业企业、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统一、科学地开展相关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管理工作。我委将根据此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结合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11-2016)
下载地址:http://www.reg-sh.org/tzggContent.jsp?artid=8788&colid=457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