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不断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债券
市场改革创新,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企业债券工作成效
(一)不断强化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定位
“十二五”时期,牢牢抓住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注重发挥债券融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引领作用,累计发行企业债券3.1万亿元,为支撑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债券7166.4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领域。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02.5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929.6亿元),占27.9%;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270.94亿元,占31.7%;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779.99亿元,占10.9%;园区基础设施建设455.02亿元,占6.2%;环保、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977.15亿元,占13.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80.7亿元,占3.9%。
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不断提高。2015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5.41万亿,其中企业发行债券净融资2.94万亿,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19.1%,比2014年高3.8个百分点,较“十一五”时期末大幅上升了11.2个百分点,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已成为仅次于人民币贷款的第二大品种。
(二)大力推进改革,科学设置发债条件
“十二五”时期,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债券改革创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
政策,陆续出台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发债条件。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偿债保障、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等文件,大幅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发债条件,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大力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
“十二五”时期,针对实体经济需求,陆续推出了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贷组合”、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品种,积极发挥创新品种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特别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7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专项债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国家11大类重大工程包和6大消费工程等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模式,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
2015年,还积极探索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融资,设计了项目收益债券品种,并印发了《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与普通债券相比,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基础,以资金的封闭运行保证收益优先偿债,不受项目实施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有利于优质项目突破实施主体资质的限制,实现大规模、低成本融资,也有利于地方城投公司抛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实现转型发展。
(四)主动探索企业债券审核制度改革
“十二五”时期,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为进一步实现“自由裁量权归零”,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续承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和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将企业债券审核中的合规性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等技术评估工作委托
第三方市场专业机构负责,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评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则集中精力主要负责品种创新、准入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制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