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发展和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部分汇总

2016-2-29 10:02

温室气体减排和交易相关


  碳排放权交易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地方政府分别发布各地区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如下: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行业具体包括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本通知旨在有效实现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指南将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目的是全面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也加快培育和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的低碳意识,强化减排社会责任,落实节能减碳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减缓行动的透明度。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本办法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发改委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旨在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切实做好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该通知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并要求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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