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及效果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在主要实行自愿披露制度。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
问题。在国家环保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台环境信息披露规定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比例和信息数量显著增加,但质量却在下降。在披露内容上,很少有公司完整的披露了各项环境信息,而是有选择的大量披露正面的和难以验证的描述性信息,回避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资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数量信息;而在仅有的数量信息中,环境投入信息披露相对较多,如“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和“环保的费用化支出”信息,会在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的附注中体现。而对环境影响最重要的两项内容,“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和“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气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无论是披露信息数量还是质量都较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