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6〕7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企业二氧化
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4版)》、《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更好指导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现就上述技术文件及有关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说明,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