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2014-5-29 12:2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为什么《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年还会出现这些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首先是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就是经济发展要既符合当代人类需求,又不致损害未来人类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经济发展不能浪费资源,不能污染环境,不能破坏生态。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领导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的增长,发展模式还很粗放,对环保工作是“讲得多,做得少”、“软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长指标超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差距甚大,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表现在: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地利益,不顾流域、全局利益。

       其次是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工业企业公然说,“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因此违法排污现象十分普遍。这首先说明了这些企业家法律意识的淡薄、环保觉悟的低下,同时也说明了法律制定和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李克强总理说:“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也就是说,我们要用十分严厉的手段,包括严厉惩罚污染环境责任人的措施防止污染。执法也很需要改进,现在的主要执法力量是中央到地方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人大环资委,但“打开机器欢迎,关掉机器欢送”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和人大的执法人员毕竟很难对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中国进行经常的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是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主要表现在:工业废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没有在源头得到控制,特别是没有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在源头减少和消灭这些污染的产生,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则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水污染防治热衷于搞疾风暴雨式的运动,没有做到坚持不懈地打持久战;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没有建设配套管网,这样虽然污水处理能力虽然提高了,但污染物仍未得到处理,污水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处理污水、废水却没有同时处理好污泥,形成了二次污染,浪费了资金和能源;还没有对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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