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以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安排,2016年,我中心承担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三地区12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为全面摸清12家重点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排放情况,支撑碳排放配额分配及
排放权交易开展,根据核查工作安排,1月22日,中心核查组赴乌兰察布市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首次核查工作。
期间,核查组严格按照《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要求,在明确企业核算边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的基础上,详细核查了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外购
电力排放等台账,深入实地调查了各排放环节生产及计量设备,重新核算了2011-2014年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提出指导意见,圆满完成了核查任务。
根据工作安排,1月25日至29日,核查组将在乌兰察布市开展核查工作,对涉及发电、
钢铁2个重点行业的4家企业的碳核查工作,确保本月完成第一阶段核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