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若设计合理、实施到位,既能让决策者实现碳
减排目标,又能让企业灵活选择减排方式。这种体制能驱动创新.并鼓励相关行业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环境
政策目标。
中国
碳交易7个试点地区第一年累计配额交易量(包括一级
市场和二级市场)约为12.47亿吨。七省市一共有2052家企业参与试点。
深圳最多,有635家;天津最少,仅有114家。深圳的企业参与
门槛是每年排放3000吨二氧化碳,湖北为每年消耗6万吨标准煤(相当于排放16.5万吨二氧化碳)。
目前7个试点地区的惩罚条款差别很大。在深圳,未履约企业或缴纳罚款(差额乘以前6个月市场均价的3倍),或没收下个履约期一定数量的配额(相当于未履约差额)。而在天津。违规企业无需缴纳任何罚款,但企业可能无法享受其他政策优惠。
试点经验表明,配额的分配方法非常重要。据易碳家了解到,祖父原则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发放配额;行业基准原则是根据同行业排放源的
碳强度发放配额。两种方法的优缺点一直存在广泛争议。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是分配方法能否鼓励企业进行长期决策。何时发放配额、发放哪一年或哪几年的配额,有效期多久,配额总量是否会调整,都会影响企业是否买卖配额进行履约。
试点还暴露出重复计算的
问题。中国的
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例如,发电企业(如电厂)和用电单位(如大型商业建筑)同时参与一个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被分
配配额,互相之间可以进行配额交易。用电单位开展能效项目后,消耗配额较少,可将剩余的配额出售,这时就会出现重复计算。据易碳家了解到,同时.如果发电企业在同一交易地区,由于能效项目使得用电单位用电减少,电厂需要的配额更少,电厂就可以出售这样的盈余配额。用电单位和发电企业销售盈余配额,增加了追踪排放的难度,并且可能导致排放量和减少量的重复计算。
西方的碳交易实践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比如,决策者倾向于设置过高的上限、分配过多的配额,高估了严格的上限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且低估了配额过度供给的问题。
中国
碳市场。则可以通过引入价格底线,或设立上限调节机制解决这些问题。选择上限逐步下调的单边调整机制,更为科学谨慎,可以保证上限不会设置得过高而难以完成减排目标。而在项
目启动后,一旦在一段时间内减排超额完成,或减排成本低于预期,且能确保进一步减排,那么整个项目的排放上限就可以下调。下调机制应在项目启动之前就预先制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一旦实施起来不受政策干预。另一种做法是,设置价格底线,以保证碳交易的最低价格。
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首先应制定一个核心目标,可以是在固定日期之前实现
碳减排。削减常规污染物的排放、转向低碳燃料、绿色供应链、创造就业这些次级目标
也很重要。但不应妨碍实现核心目标。
其次,要明确碳交易体系以准确数据为基础。确定整个项目的基线(起始点)、初始分配、参与企业获得及可以使用的配额、抵消,以及履约表现时,都要依靠准确的数据。交易体系的管理者、参与企业和服务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监测、报告与核证系统也将随之改善,必要时对项目整体和特定设施作出调整。
项目要从制定绝对排放上限开始.并保证执行。设计时要避免重复计算,上限应包含向参与企业发放的许可排放指标,以及针对新排放源(或价格波动管理)的备用指标。
要果断处理超额排放的不履约行为,收回相当于或高于超额排放量的许可排放量(而不是罚款了事)。总的来说,罚款要高于违法所得。
确保项目透明度也很重要。参与企业、监管机构和相关
第三方,都要清楚了解项目的制度,相关义务,获得经济利益、经营灵活性的机会,以及违规后果。此外,也包括完善的监测、报告与
核证系统,确保对排放和履约义务做到准确核算。(本文摘选于《环境经济》期刊,2015年 第28期)。本文有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编辑整理,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