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金融产品的定价问题

2014-6-1 12:4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碳金融产品具有衍生性的碳金融产品的定价直接与碳配额密切相关,而碳配额既是生产投入要素,又是一种投资产品,其双重身份及分割的交易期使得其定价问题错综复杂。

       价格市场化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境界,但是,在市场经济的理念下,没有一种价格真正是市场化的,真相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虽然碳金融产品的定价出现杂而乱的局面与其新颖性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也与欠缺价格指导、配额初始分配不均及不科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这些缺陷,在未来的改良方案中,国际社会有必要在公平的指引下对碳排放的初始分配额进行重新审议。

       由于基础产品与衍生品之间价格异动的同向性,未来的国际碳金融组织有必要下设一个机构,以对碳排放配额的定价提供必要的指导。易碳家认为,这一点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从金融学的角度看,一个国家的金融产品的价格与该国的通货供应量存在着密切关联,通货供应量大,则金融产品的价格相对比较低,反之,则比较高。这一观点同样可类推适用于碳类金融产品的定价。为了达到有效调节的目的,必须明确:

       第一,“碳排放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属性恰恰是基于国内法和国际规则的信用秩序建立,而不是像粮食、原油等商品不需要任何政府背书就天然具有稳定的价值基础”;

       第二,某一时期的碳货币总量是由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的节约量决定的;

       第三,由该第二点可以推演出的命题是,为了确保碳货币总量及与此相联的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合理性,该机构就必须在满足全球减排目标实现的大前提下,根据各成员国自身的减排能力、经济结构、经济增速下限承受力、减排行业重点等来量体裁衣地确定其碳减排总量。据易碳家了解到,当余额的碳排放权成为一种财富时,就必须带动世界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转型,即从纯数量与规模型向高生产率与高产品附加值型的低碳化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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