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开展意义何在?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150余家
电力企业参与了试点地区
碳交易工作,这些电厂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近1/6。参与试点的电力企业积极推进碳交易工作,如开展
碳盘查、参加培训等,基本完成国家履约要求。
在试点过程中,电力企业主要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配额趋紧以及有偿配额的比例增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将逐步增大。
二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年度负荷率逐年递减,煤耗也随之增长,改造的减碳效果并不是很有效,影响履约。
三是热电联产机组
碳排放标杆值未按供热等级合理划分,对于供热量还未达到热电联产机组核定标准的发电机组,碳排放核查时计入了供热排放量,但发放配额时只有发电部分,无供热部分,口径不一致。
四是配额分配未能体现常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因素影响。
五是碳价走势在经济形势、电力形势、
节能减排、节能减碳的多重约束下以及行政干预下,难以体现出真正的市场价格等。
开展试点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发现问题,进而在未来建立全国
碳市场时有效规避。如配额方面,多数试点(如
北京、天津、重庆)对于既有设施采用的是历史强度法,这种方式会造成配额过剩、市场交易低迷等问题。而以行业基准线方法作为电力行业配额分配的方法,能够鼓励先进,倒逼企业革新技术、
节能减排。但设定基准线需要综合考虑能耗限额标准、技术发展现状、减排能力、地域特征等因素。
此外,试点也反映出目前碳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低、碳价市场化与电价非市场化相矛盾等问题,这都需要在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中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