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1 12:5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金额达400亿欧元,而在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2008年,全年交易额高达910亿欧元左右。预计中国2012年市场潜力约180亿美元。低碳经济的全球性决定了任何国家都必定直接或问接地受到国际性安排及他国低碳经济政策与法律革新的辐射性影响。碳金融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清洁型能源产业的发展,而且也是激励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促使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工具。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也采取了一些举措,如2007年6月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国银监会也先后推出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尽管中国碳金融发展已初见规范化的雏形,并显露出中国对碳交易话语权的争夺已开始延伸至碳产业链的最前端,但是中国碳交易的“来料加工”色彩表明,在中国真正意义上市场化的碳交易市场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当前,在碳金融发展中中国仍然面临诸多内在的障碍。
其一是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明显。虽然中国在许多正式文件中都提出要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文件,但是仍存在无针对性立法及规范层级低等问题,从而导致排放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缺乏统一的准则。尽管多个城市也建立了环境能源交易所,但是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来说,缺乏相应的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的支撑。此外,在碳金融的人市、运营与退出的市场规制方面,亦无对应的管制制度,从而导致中国的碳金融市场出现一种鱼龙混杂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市场的无法可依已成为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最大瓶颈。
其二是对碳金融与CDM匮乏足够的认识。虽然中国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但是在碳交易的发展方面却很落后,如无有效的碳交易制度,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和碳交易平台,无碳期权交易、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类碳金融衍生创新产品,无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使中国面临碳交易价格缺失而带来严峻的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21日,我国共有1662个CDM项目在UNFCCC联合国秘书处成功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总数的46.31;如果按照减排的CO当量计算,中国所占比例则高达63.8796”,各项数字明显呈逐年上升态势。然而,中国政府及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交易规则、项目开发等关键问题仍缺乏应有的认知与准备。除了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外,其他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鲜有涉及。而且,“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用市场化来解决环境问题。中国的金融实体,如投行、PE、交易所等还没有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中来。”总体而言,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碳交易还没有形成。
其三是经济结构的制约因素。中国高能耗工业部门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GDP的增长、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以此为依托。短期内要实现产业结构的有序进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仍是可望而难求。低碳经济的可欲而难求导致了中国当前碳金融发展的困境。
如果说经济的低碳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主流模式的话,那么中国的低碳经济之路必定是一条“政策扶持、市场机制与金融工具”相结合的道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