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绿色债券市场
其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特征与绿色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相匹配
针对我国绿色金融
市场的现状,张红力指出,目前我国的绿色融资主要依赖绿色信贷,其他绿色融资方式刚刚起步,规模较小,流动性较低,各项制度和规章也尚未建立,未来发挥多渠道融资能力的空间巨大。未来绿色金融将包括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绿色保险、绿色基金、
碳金融等多种工具和渠道。
王景武在建议中强调,需要完善财税支持
政策,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具体可以从绿色债券的发行、交易环节着手,研究和制定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调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对投资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投资绿色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免征个人利息税,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绿色债券投资。
绿色债券不同于绿色证券,它是将收益专款专用于绿色项目的债券。绿色债券可以由公司实体、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开发银行发行,并由机构投资者或散户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能够用较低的融资成本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并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绿色债券。目前在国际市场中,绿色债券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绿色金融产品,其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特征与绿色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相匹配,因此受到投资者和项目融资者的青睐。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介绍,中国相关的绿色债券刚刚起步并迅速发展。国际金融公司(IFC)在2014年发行了世界上第一笔人民币绿色债券。今年1月,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分别获准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绿色金融债,这标志着中国国内债券市场的绿色债券发行正式启动。
王遥指出,因技术相对不成熟和前期投资较大等原因,多数绿色环保企业的投资风险较高,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缓解其融资难和融资贵的
问题。
首先,绿色债券本质是债券,属于直接融资形式,可使资金直接从资金盈余单位转移到资金短缺单位,减少了银行间接融资方式的交易成本,使得资金成本存在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同时,对于一些绿色企业而言,难以从银行获得长期融资,往往就会采取借新还旧的贷款方式,这将会存在资金断裂的风险。而这些绿色企业若直接发行期限较长的绿色债券,则可规避这些风险。
其次,一些绿色企业若作为普通债券的发行主体,暂时无法达到监管部门和市场所需满足的要求(如某些财务指标),但这些企业所拥有的绿色项目前景良好、受到相关部门支持、有足够的现金流支持还款,则可通过将来可能专设的“绿色通道”,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再次,绿色债券作为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受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的重视,未来很可能获得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支持,如专门的贴息支持、较低的投资门槛、优惠的税收等。这将直接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其以更低利率获取资金。
马险峰指出,政府一般可通过两种方式鼓励绿色债券市场。一是制定减少绿色债券投资项目风险的政策和监管框架,包括绿色信贷具体细则到长期价格机制;二是利用政策红利提供发行规模、流动性以及投资者必要的风险回报,例如提供去风险化的工具(如损失准备金和担保)。
民建中央——
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将政府财政资金作为种子基金,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专项基金,投资入驻优质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筹划建立绿色发展银行,出台绿色信贷支持政策。筹划建立“中国绿色发展银行”,发挥绿色银行在绿色信贷和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允许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有关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有关指引,简化绿色债券审批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
完善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结合注册制改革,把环保信息列为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统一披露规则,细化披露程序。依托
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增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环保信息披露执法。
一是在更多领域实现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资金。建议抓紧制定和出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专业风险评估机制和损失确定标准,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二是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允许污染受害者起诉向污染项目提供资金的、负有连带责任的贷款性金融机构。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刑事责任为辅的原则,修改《商业银行法》,确立银行等贷款人的环境影响法律责任。
三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