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放2013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已经将碳交易试点纳入的各有关单位2013年既有设施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至其配额账户,分配依据是经市政府审定的配额核定方法(已在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公布)及各有关单位的碳排放核查报告中的数据。各有关单位可于11月19日14:00—23日18:00登陆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查询。配额分配的完成意味着北京碳交易试点已经为启动做好准备,按照目前的工作安排启动日期定于11月28日。
根据通知,北京试点企业(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除了既有设施配额已经发放以外,新增设施配额及配额调整量将于明年5月初,在完成各单位2013年碳排放核算及核查工作后发放。
据北京市配额核定方法,北京市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即配额数量等于行业
碳强度先进值乘以新增设施的活动水平(产量/产值/建筑面积等)。行业碳强度先进值取值另行公布。
对于配额调整,北京市的规定是“如果提出了配额变更申请,市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在次年履约期前参考
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定结论,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多退少补”。即配额调整基于企业自愿申请,这与
深圳由主管部门进行配额调整的规则略有区别。
对企业(单位)的配额按照“分别核定、分别发放”的原则核定发放。每年6月30日前,发放企业(单位)本年度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单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次年履约期前,在审定企业(单位)提出的配额变更申请后,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北京市既有设施的配额分配方法按照行业不同分为两种,即火力、
电力行业与其它行业。
首先,2013年1月1日之前投运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基于历史排放总量(2009-2012平均值)的配额核定方法分配配额。配额数量等于历史排放总量乘以控排系数(即“行业年度调整系数”)。
其次,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投入运行的排放设施(机组),基于历史排放强度(2009-2012平均值)的配额核定方法分配配额。供电部分的配额数量等于供电历史排放强度乘以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电量再乘以控排系数,供热部分的配额数量等于供热历史排放强度乘以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热量再乘以控排系数。热电联产企业的配额数量等于供电配额数量与供热配额数量之和。
各行业的控排系数,即各行业的行业年度调整系数,代表对该行业每年的控排要求。如下表所示,2013-2015年,制造业和其它工业企业每年配额递减2%,服务业企业每年递减1-2%,燃气设施控排系数不降低,发电和供热的燃煤设施则三年共分别降低0.5%和1%。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行业年度控排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