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环境质量底线

2016-3-11 13:49 来源: 碳路者

环境质量事关民生幸福,环境质量的底线就是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维护人类生存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底线和保障线。具体而言,环境质量底线应涵盖以下3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消除已有的劣质化环境。要恢复已经发生并正在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劣质化环境,如重污染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数据表明,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全国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近10%,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在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劣质化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直观、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因此,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就要率先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基本的环境诉求。

二是严格遵守执行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基本要求。要保证环境质量的“反降级”,即使是环境质量较好地区也要保持或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对于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只有将当前的环境质量作为划定红线的基本起点,才能避免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进而推动各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是保障环境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要使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可能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降低到可接受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要避免土壤污染引发的“镉米危机”等事件发生,既要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要维护社会稳定。福建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陆上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以及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等,不仅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必须把重大环境风险防控纳入环境质量底线体系之内,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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