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元年,站在风口眺望

2016-3-15 10:23 来源: 华创债券 |作者: 周冠南

绿色债券:2016绿债元年,从理念到实践


绿色债券顾名思义是与“绿色”、“环保”主题相关的债券,即债券融资最终将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领域。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自然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的不断加剧,气候变化越来越受到世界关注,在金融领域“碳金融”、“能源金融”、“绿色金融”等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事业的细分领域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延伸。

(一)绿色债券的定义:以资金使用范畴作为认定标准

绿色债券最早并没有统一的规则和定义,但是国际上的多边国际金融组织、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大型跨国企业都曾通过发行债券为绿色相关项目进行融资,目前也被认为是早期绿色债券的范畴。目前国际上同行的绿色债券标准主要包括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 ,GBP)和气候债券组织标准(CBI)。

绿色债券原则是由绿色债券发行人、投资机构和承销商组成的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GBP Initial Executive Committee)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合作推出的,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2014年4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被任命为GBP秘书长单位,2015年3月27日,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最新版绿色债券原则(GBP)。截至2015年底,全球超过103家绿色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成为GBP的会员,超过54个组织遵守GBP原则。

 气候债券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CBI)是目前全球市场最活跃的推动绿色债券的非政府组织之一,旨在确认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符合低碳经济要求。CBI的目的是开发与GBP互补的标准,通过给出具体的实施指导方针,明确在行业层面定义什么是符合“绿色”标准的。CBI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还与绿色债券的第二意见提供机构合作,进行绿色债券的认证程序监督。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的界定由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出,根据人民银行公告,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发改委给出的定义: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可见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主要还是集中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范畴。

实际上,绿色债券不仅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要素,同时还要具备“绿色”的属性,在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和选择、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应该有别于普通的债券。

(二)国际绿色债券市场:13年之后迅猛发展

随着GBP原则的推出以及CBI的活跃,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5年绿色债券发行数量达到232只,发行规模达39.5亿元。同时,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也从最初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到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在内的多市场主体。在投资人方面,由于国外“责任投资人”逐步增加,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券商、基金等都参与了绿色债券的投资。

国际市场绿色债券主要发行期限在1-5年,占比达到60%,10年以上绿色债券占比仅为11%。评级方面,绿色债券整体评级水平较高,AAA评级占比达到53%,其他评级分布较为均衡,这也说明目前绿色债券整体风险较低,因此其发行利率也普遍比较低。同时看到,低评级的绿色债券开始出现,说明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绿色债券标识并不能和低信用风险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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