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的特色环节:独立评估机构的“第二意见”
对比央行公告与发改委指引,可以看到央行公告对于“绿色”项目的定义及判断标准更加细致,同时引入独立的专业评估或
认证机构,从而在实践层面为绿色金融债发行提出指导。发改委公告在
政策优惠方面提出更多倡导,但是对绿色债券本身判定和认证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国际
市场上,绿色债券除了需要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一般还需要引入独立的专业机构对债券的“绿色”属性进行认定,使绿色债券对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更具说服力。独立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被称为“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目前国际上常见的专业提供“第二意见”的机构包括几类,一是学术类机构,例如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二是传统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例如VIGEO等;三是传统认证机构,例如DNL GL集团等;四是评级机构,例如OEKOM研究中心等;五是传统审计机构,例如毕马威、安永等。
由于我国对于“绿色债券”的官方定义自2015年底才正式出台,因此实际上包括铁道债、部分环保行业公司发行的信用债虽然具有“绿色”属性,但是并未作为绿色债券发行,也未通过
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的意见。直到2016年初,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先后发行2期绿色金融债,才真正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绿色认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发布信息披露报告。第三方机构需要对绿色金融债券的技术标准、项目筛选和评估流程、资金使用安排和管理、储备项目情况和环境效益评估等进行全流程的评估认证,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其中,“16浦发绿色金融债”的绿色认证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16兴业绿色金融债01”则由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中心出具独立“第二意见”的绿色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