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再下一城:上交所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

2016-3-18 14:18 来源: IGEA

日前,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项目资金的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文件均做出了特殊要求,并将提供绿色通道。

2016年3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项目资金的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文件均做出了特殊要求,并将提供绿色通道。商道融绿的CEO蔡英萃女士表示,《通知》与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债的相关规定是高度一致的。

上交所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则框架内推进。《通知》对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同时鼓励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绿色鉴证,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15年版)》及经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上交所将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以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同时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共同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上交所将持续为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时机成熟时编制发布绿色债券指数,建立绿色债券板块。

蔡英萃女士表示,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绿色”属性。为了保证绿色债券确实用于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项目,绿色债券在透明度的要求上比普通债券更高。这就要求绿色债券在发行前后都要向投资者公开其绿色收益和融资的使用情况。如果无法监督债券是否具有环境效益,将给具有绿色投资偏好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非绿色项目假借绿色债券的名义融资等“漂绿”行为。

上交所是国内绿色金融研究权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首届常务理事单位之一,深入参与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奠基工作。同时,上交所也是牵头制定国际认可度最高的绿色债券准则的组织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会员,并将在近期成为ICMA绿色债券准则观察员,积极参与国际绿色债券准则的制定。

强调体现融资项目资金专款专户和进行环境效益跟踪评估是绿债与其他债券的最大区别。这也是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商道融绿作为ICMA绿色债券原则的观察员机构,以及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s)认可的首家中国认证机构,将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发行前认证审验、发行后持续信息披露以及审验、绿色金融能力建设等专业服务。商道纵横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一直支持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研究和具体实践。

2015年在上交所完成发行上市的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共24单,融资总额约2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直接投向工业节能、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水力发电、林业开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行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成功发行了3年期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保利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5年期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6.5亿元等。

据悉,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上交所绿色债券市场有望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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